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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郴州市苏仙区教师发展中心选聘12名教研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46:01

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6〕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教师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额事业编制教研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教研员12名。具体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6.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具有相应学科阶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定期注册合格。

(2)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附件7)。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苏仙区教育局研究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2月8日上午9:00至2月9日下午16:00。

2.地点: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0318会议室。(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大楼)

3.报名及资格审查内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1)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通报、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证的提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及以后取得学位证的提供)。

(5)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7)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电子档(要求:像素295*413,蓝底,jpg格式)

4.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报考人员本人进行。

(3)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4)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5)由选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5.取消岗位。

选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取消计划数将在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上微型课与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上微型课,备课时长为20分钟,上课时长10分钟;

(2)结构化面谈,面谈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长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专业水平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组织。面试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6.面试评分幅度。上微型课、结构化面谈评分分别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上微型课、结构化面谈成绩分别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三)面试成绩合成与排名

1.面试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上微型课成绩×50%+结构化面谈成绩×50%。

面试成绩、上微型课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2.面试成绩排名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上微型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上微型课成绩相同的,按上微型课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上微型课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上微型课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面试成绩将在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发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苏仙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苏仙区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苏仙区政府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均不予递补。

5.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业务咨询

1.招聘考务咨询:苏仙区教育局:0735—2473513

2.招聘程序咨询:苏仙区人社局:0735—2890097

招聘程序由苏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pdf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7:《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xls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