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民政局印发<郴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郴组发〔2020〕3号)和《中共桂东县委组织部、桂东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桂东县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组〔202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管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国家和地方人事招聘考录法律法规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非编制内)5名。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及各环节相关信息通过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进行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桂东县(截止2023年9月8日前);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科专业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9月8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 9月19日-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桂东县民政局304办公室。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桂东县民政局304办公室。
特别提示:领取笔试准考证需凭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代领笔试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附件3)。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聘用结束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桂东县民政局,电话:0735-8628738。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桂东县民政局,电话:0735-8628738。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招聘计划数,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沤江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资格审查时须报考人员本人到场。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好《2023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报名表》(附件2)(一份,手写签名,照片与报名时提供的电子照片一致);②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④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红(蓝)底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①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④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笔试组织。笔试工作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一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占70分,写作占30分。
4.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6.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
7.笔试成绩公布。届时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8.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为55分。笔试成绩低于55分(不含)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和递补对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55分(不含)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8.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均将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组织。体检工作由沤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民政局进行监督。
2.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由沤江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吸毒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桂东县委组织部、桂东县民政局、沤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重点考察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3.资格联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桂东分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信访接待中心等18个部门对考察人选进行联审。联审结果作为考察依据。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择岗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同等分数情况下通过抽签序号确定择岗顺序),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桂东县民政局统一汇总,报桂东县委组织部备案后,通知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与本届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同步(至2026年社区两委换届止)。
五、聘期待遇
拟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民政局印发<郴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郴组发〔2020〕3号)和《中共桂东县委组织部、桂东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桂东县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组〔2022〕21号)进行管理,享受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待遇。入职后必须服务满2年,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考试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桂东县民政局。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竞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四)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均给予递补,但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类培训班。
七、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招聘考务咨询:
桂东县民政局:0735-8628738
(二)招聘程序咨询:
桂东县委组织部:0735-8628559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8630878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桂东县民政局综合办公室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8623304。
附件:
1、2023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docx
2、2023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报名表.docx
3、准考证代领委托书.docx
桂东县民政局 沤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