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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衡阳市衡南县事业单位选调6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7 11:26:19
  2024年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衡南县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计划职位
 
  全县共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衡南县具有相应身份的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公告通过衡南县人民政府网(www.hengnan.gov.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10月9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15日(节假日不休)
 
  3、报名地点: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大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村料、信息的,随时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选调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果达不到此比例,经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降到1:2开考。否则,相应核减职位选调计划。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1:2比例)的,该职位面试人员面试合格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结束时,考官当场评分,工作人员统分后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选调资格而造成职位选调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1、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2、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选调对象。
 
  经县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机关可以对选调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县主管部门。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及后续相关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南县人民政府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
 
  (二)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三)本次方案由衡南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南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734-8550131。
 
  (五)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734-8550202、县人社局0734-8749137。
 
 
 
 
 
  衡南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