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衡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衡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衡东县委同意,衡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根据干部公开选调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其中衡东县廉政教育服务中心选调1名,衡东县财务监察所选调2名,衡东县巡察信息事务中心选调4名,详见《2022衡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选调范围
衡东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担当、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编制和身份等资格要求(详见《2022衡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尚在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截至时间2022年12月31日)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因违纪违法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与衡东县纪委监委、衡东县委巡察机构在职人员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
五、选调程序
(一)公告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在衡东纪检监察网(http://www.hengdong.gov.cn/jjjc/)、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衡东新闻网(http://www.hdxww.com/)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3.报名地点:衡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118室,联系人:唐蜜甜,18873489809)
4.报名所需资料:①《2022衡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需签具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加盖县委编办公章的人员编制信息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是否在最低服务期限内);⑥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5.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要严格按照选调条件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与参加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提前一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到衡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并予以公布。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4.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衡东纪检监察网公布。
5.报考者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按要求参加笔试。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末位名次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如面试前有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选调职位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
3.选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衡东县纪委监委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选调职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衡东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考察,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选调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衡东纪检监察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用相关手续。
(十)试用调动
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及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跟班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者,退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对象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因工作成绩突出,提拔使用的除外)。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衡东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衡东县委组织部、衡东县委编办、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衡东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5230801(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734-5236836(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734-522308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东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2022衡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照 片 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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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编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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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及毕业院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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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及毕业院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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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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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职级) |
本人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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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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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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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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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结果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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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及基本情况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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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 诺意见 |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并保证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诚实守信,且与衡东县纪委监委、衡东县委巡察机构在职人员不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否则,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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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栏目由报考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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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党组(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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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初步 审查意见 |
经初步审查,符合该职位招考条件,同意报考。有关证件材料待考察时进一步审查核实。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2022衡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
选调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性质 |
选调 计划 |
资 格 条 件 |
|||||
编制及身份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衡东县财务监察所 |
工作人员 |
全额事业 |
2 |
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
不限 |
30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2 |
衡东县廉政教育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全额事业 |
1 |
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
不限 |
30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3 |
衡东县巡察信息事务中心 |
财务人员 |
全额事业 |
2 |
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
不限 |
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
工作人员 |
全额事业 |
2 |
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
不限 |
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注:年龄按档案专审要求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