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其中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3名,附属幼儿园教师3名)。本次招聘6个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附属幼儿园教师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条件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和传染病未治愈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有吸毒史的人员等)。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hyyesf.com/)(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918605615@126.com(接收邮件时间截止至报名最后一天的17:00)。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17:00。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谷老师19918605615;许老师13789372885。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邮箱发送以下资料:
①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签名处需手写;
②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
③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纸质照片2张;
④邮箱发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⑤扫描发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报名者的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提供Word版电子稿,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开命名,例如: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然后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例如张三报考10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来电(谷老师:19918605615)确认。
⑥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发送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须上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党员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支部公章或基层党委公章后发送扫描件。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交的报考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试教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示。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规定开考比例,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或试教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依据)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和幼儿相关学科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试教。试教前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101-103)的考生,只进行试教。试教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4)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201)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试教。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试教入围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
(5)笔试环节中,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以及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作为面试对象。
(6)实际参加试教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试教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成绩计算
笔试、试教和考试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
5.成绩公示
笔试和试教成绩,均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3日。
(五)体检
1.对象确定
(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1-10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采取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2)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3日。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招聘办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办在接到书面复查申请后,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
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牵头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档案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本人亲笔签名),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学校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无社保参保记录人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学校纪检监察室 0734-8833630
八、附则
1.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公告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docx
附件4: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