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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衡阳市​珠晖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05 14:00:23

​珠晖区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简章

 

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经珠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珠晖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共设3个岗位,计划引进3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珠晖区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2023届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将取消聘用资格,退还已发放的人才补贴。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招聘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简章
 
简章在珠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yzhq.gov.cn、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珠晖党建微信公众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ndcpta.com/上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
 
(二)报名
 
1.2023年12月13日9:00至2023年12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ndc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
 
线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到报名系统的资料为:
 
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照片,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珠晖区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证明原件电子照片,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报考证明(附件4),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网络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网络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18:00,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即为报名完成。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珠晖区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认定。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过程,报名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所需资料:
 
①《珠晖区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3张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⑥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4)原件
 
确认时间在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面试,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面试
 
面试安排在资格审查之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所有低于1:3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分值,最低分值为80分,考生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试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将在珠晖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其他。在面试结束后、体检程序启动前,因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在珠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替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引进对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享受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后,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2年;在珠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的,可分别享受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职称岗位聘任。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没有职称的则按照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同等对待。
 
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用人单位如有其他待遇以用人单位相关文件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五、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引进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珠晖区纪委监委进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珠晖区人民政府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离、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且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四)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五)本公告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咨询电话:
 
珠晖区委组织部0734-2898638(政策咨询)
 
珠晖区人社局0734-3331904(考务咨询)
 
珠晖区卫健局0734-8309560(岗位条件咨询)
 
(七)监督电话:中共珠晖区纪委监委0734--3331225
 
 
珠晖区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