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需要,为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水平,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一)笔试、面试类招聘岗位:
本次笔试、面试类公开招聘共64人(面向近三年高校毕业生招聘27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笔试、面试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一)》。近三年高校毕业生指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1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直接面试类招聘岗位:
本次直接面试类公开招聘共21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直接面试类公开招聘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二)》。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体制内在编在岗人员;
8.有吸毒史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事考试报名网(www.dcpta.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县党政门户网(www.hyx.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2日8:00至1月4日18: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www.dcpta.com.cn)”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834049、0734-6835828)。
(3)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三)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四)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分别对应大专、本科学历。
(4)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4日18:00之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5)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其中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直接面试类公开招聘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二)》中所有岗位的考生不需缴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月17日至1月19日24: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www.d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对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笔试、面试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长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
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501-520、523-535)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40分)和专业知识(60分);非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521、522)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60分)和写作(4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符合要求),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5、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只限于有无漏评、漏登,以及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笔试、面试类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与岗位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对象;直接面试类的考生全部进行资格审查。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类岗位的考生资格审查阶段可以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招聘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规定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www.dcpta.com.cn)”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外县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县外在编在岗人员相关证明》(附件五),并加盖相关部门的行政公章。
(五)面试
根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对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笔试、面试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末位名次如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对象总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2,如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个,且未达到面试计划1:2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个的,则不再核减招聘计划。对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直接面试类公开招聘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二)》中所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1、面试形式、内容:医学专业岗位(岗位代码:501-520、523-535、601-606)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非医专业岗位(岗位代码:521、522)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符合要求),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如笔试、面试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直接面试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笔试、面试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直接面试类公开招聘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二)》中所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方式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面试类岗位(岗位代码:501-535)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直接面试类岗位(岗位代码:601-606)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告)。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七)体检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进入考察环节如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的人员,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岗位聘用和工资等相关手续。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县党政门户网(www.hyx.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0734-6827989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35828
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