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新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引进或本县内非在编在岗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的从2017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共14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 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6.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 有吸毒史或毛发毒品残留物检测不合格的人员;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10.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新晃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调、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
11.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
12. 已通过我县以往县直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试环节后主动放弃的;
13.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3月15日至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到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1号楼B座322室)现场报名,同时接受应聘人员在长沙、北京等地“怀化招才引才高校行活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即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xhxrcb@126.com)。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 报名要求。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专业审查可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于岗位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性质和单位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人社、编制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参与。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申请递补,须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终止人事关系。
用人单位在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其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须将住房补贴全额退还县财政。
五、政策待遇
1.住房补贴。引进人才首次在新晃侗族自治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给予补贴,补贴按比例分3年发放。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每年根据引进人才年度专项考核情况分等次给予兑现。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县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的,可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优先安排。
4.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ng.gov.cn/)公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3.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5-6222045(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5-6223805(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