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纪委监委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本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其中面向乡镇选调4人,面向县直单位选调1人。
三、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包括党校学历)。
3.乡镇报考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县直单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一般应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7.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服务期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8:00—17: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206室)
联系电话:0745-6822772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使用A4纸,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人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一律不予退还。
(3)《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五、资格审查
1.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党风室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县公务员办进行资格复审。
2.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以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实操为主要内容。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职位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可核减选调计划。
4.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工作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七、考察
1.县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
2.考察以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征求转出机关意见;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3.经组织及编制部门审核,不符合选调条件、考察不合格、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手续办理
考察合格,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745—6822782。
县纪委监委成立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卫星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龙葆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冰,县委巡察办主任王洁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及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45-6822772)。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九、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芷江县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