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公开选聘区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区委批准同意,区委政法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综治中心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区综治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岗位3人(限男性),综合文秘岗位1人。
二、选聘范围
全区事业单位一直在管理岗位或专技岗位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不含在编在岗教师、医生),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热爱政法综治工作;
3.年龄4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且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4.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按公务员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服务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9月14日
2.报名地点:娄星区委政法委政工室(娄星区人民政府大楼6楼616室)。
3.提交资料: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党委(组)同意后,报名人员提交《2022年娄星区综治中心择优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详见附件)一式2份、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三)资格审查
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
面试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面试人员确定:报名成功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公布。
(五)体检
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综合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通过面谈和实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并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等情况。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区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八)调入
经区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为正式选聘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17773818690,邮箱137600611@qq.com。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