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2022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办案中心)人员力量,确保办案中心安全、规范、高效运转,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娄底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娄底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三、选调要求
(一)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3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人员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以后出生):①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②有在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或政法、财政、审计部门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
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或存在其他违反干部人事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办案管理中心和市委巡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未经所在单位或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同意报考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有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娄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娄底市委市政府2号楼402室,联系电话:0738-8228359)。
3.报名资料:《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人社部门备案的聘任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严格对照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娄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计划。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纪检监察知识、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1。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组通过实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并核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廉政情况等。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放弃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时,按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娄底廉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按政策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选调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纪委监委网站(娄底廉政网,http://www.ldlz.gov.cn/)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而影响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
本公告有关具体事项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38-8228359(娄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738-8312103(娄底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娄底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