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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双峰县城东学校教师招聘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0:46:07

双峰县城东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解决城东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拟在双峰县原东方学校2022年上学期所聘任的非在编教师中招聘教师14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

义务教育岗位教师14名。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应聘人员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年龄可放宽:男性为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和“双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4-16日

报名地点:双峰县城东学校

2.资格审查:

①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及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教师资格在线验证报告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五年以上教学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

②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认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

③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3.准考证的领取: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方式

1.面试一批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只需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合格分数为70分)即可以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一批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教育政策法规,师德师风建设,从事教育教学所必备的岗位理论,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③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和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后才可以进行开考。

④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笔试成绩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和“双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面试合格即直接进入体检环节;笔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任教工作时间长的优先确定,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年龄大的优先确定,若两者都相同则用抽签方式决定取舍。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并增加吸毒检测项目,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随机抽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3.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1.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教育局、人社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2.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按时提交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如有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该岗位不递补。考察合格者如放弃该岗位将被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6)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和“双峰教育”微信公众号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及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将拟聘人员选岗名单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聘用学校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按时报到上班。拟聘用人员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天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该岗位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成立双峰县城东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人事政工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双峰县教育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现场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双峰县教育局:0738-6821229   17773828389(戴)

双峰县教育局纪委:0738-6835753

本招聘公告由双峰县城东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峰县城东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