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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城市学院招聘4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7:08:37
  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从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学校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洞庭湖南岸环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湖南省益阳市,学校人文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距省会长沙中心城区仅55公里。学校前身为1970年创办的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和1978年创办的益阳基础大学。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当时的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湖南城市学院。学校遵循“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2012年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跻身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行列,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湖南城市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城市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7个,招聘计划43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40名,管理岗位计划招聘3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1日0:00至2024年5月13日24:00。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cursc@126.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⑥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落款时间2024年3月1日以后)。
 
  ⑦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体检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B1类岗位: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相同者则一并入围),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素质,总分100分。
 
  ②B2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实际工作相关的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则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③B3类、B4类、B6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内容为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则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
 
  ④应聘B5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比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新闻政策法规、新闻业务基础知识及申论,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则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项考试环节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B1类岗位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B2、B3、B4、B5、B6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7-6111010(曹老师)
 
  0737-6111336(王老师)
 
  监督电话:0737-6110025(纪委办公室/省监委驻湖南城市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城市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