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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合同制教师兼辅导员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14:17:58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合同制教师兼辅导员招聘公告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760亩主校区地处湖南湘江新区,位于岳麓山下、湘江之滨、梅溪湖畔,雷锋校区位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锋街道。学校是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高校、湖南省“十四五”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源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全面协调发展的财经特色鲜明的全日制省属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为辅导员,计划招聘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https://www.huf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9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2.报名方式
 
  本次合同制辅导员招聘,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事业编辅导员招聘相衔接。事业编制辅导员与合同制辅导员笔试考试同步进行,面试分开进行。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登录学校官网,在机构设置栏选择党政管理机构,进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官网,在上方栏目中选择人才招聘系统即可进入),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将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不大于10M的PDF文档,以“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硕博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就业部门签发的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5月1日以后);
 
  (5)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未按要求上传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提供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均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必须上传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必须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海外高校毕业生上传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上传由所在党组织开具,有经办人签字(手写或签章,打印无效)并加盖公章的党员身份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须为2024年5月1日以后)。
 
  (4)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5)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所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证明处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总分100分。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高等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日常事务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心理学基本知识水平和心理学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以及高校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含综合成绩已入围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到达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辅导员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岗位工作所涉相关理论政策的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岗位工作所涉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
 
  3.合格分数线
 
  笔试、面试等环节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各环节同样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4.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参考确认系统进行笔试参考确认。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慎重和负责任地选择“参加笔试”或“放弃笔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考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笔试。
 
  (2)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教材,不推荐培训机构。
 
  (3)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及注意事项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不含综合成绩已入围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一)聘期。首次聘期三年,合同期满通过考核后,可续签一次三年期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满三年的,可申请转为专任教师,也可选择继续留任专职辅导员。
 
  (二)待遇。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即:(1)被聘用人员可参照专职辅导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审条件进行相应职称申报;(2)达到条件的,校内绩效可享受管理八级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应职级绩效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04(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