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研究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3名,其中管理岗位计划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1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湘微教研”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公开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1日0时-2024年9月27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jinkai@hnedu.cn。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面试后提供);
(6)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以“岗位代码+姓名”.jpg格式命名)。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询,不另行通知。
2.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安排、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01-A02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文字写作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国家有关教育重大政策文件,科研教研重要政策文件、教科研工作文稿及公文写作等。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总分100分。
(2)A03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文字写作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国家有关教育重大政策文件,职业教育有关国家和省重要政策文件,科研教研重要政策文件及教科研工作文稿撰写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具体事宜、考试结果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402985(院办组织人事科)
举报电话:0731—84402992(院纪委)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