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新邵县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中共新邵县委党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工作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应任现职务满1年;
4.担任副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8.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9.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任职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新邵县委组织部干部组317室。
2.报名方式和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应携带如下资料:
(1)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的《中共新邵县委党校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须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学历验证报告;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现工作单位满1年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可由选调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将开考比例调整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面试。因特殊原因主动放弃面试的,可根据需要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人选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仪态仪表等。已进入面试入围名单的考生不得随意放弃选调考试,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值权重为60%、面试分值权重为40%)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考察对象,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经考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不适合选调岗位的,县委组织部商选调单位后,视情况取消选调计划或替补考察对象一次。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由选调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替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试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9-3608701)。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