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韶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个岗位共22人,岗位信息资格条件详见《韶山市2023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官方网站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韶山市2023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2)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教师资格证:应具备相应报考学段及以上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除以上情形外,选报道德与法治岗位的考生,可持政治、思想品德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选报音乐岗位的考生,可持舞蹈等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 25日至2004年6 月25 日期间出生)。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5 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23年6月14 日—6月25日,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6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点击报名浮窗按照报考须知填写信息,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理性、谨慎报考。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报错、信息填写失误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1.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6 日9:00——7月8 日9:00
2.应聘人员点击报名浮窗进入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为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为70分。考试时量以卷面指定的时量为准。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2,降低开考比例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高的招聘岗位。因报考岗位取消,该岗位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所有实际参考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此类岗位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笔试注意事项,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下同),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内容: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携带登记表及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复审。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参加资格审查),2023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③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且尚未取得证的,可持教师资格已确认盖章的证明),2023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④放宽报考年龄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⑤准考证;
⑥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教(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只限于在职在编人员)。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试教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等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试教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30%合成面试成绩)。
3.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室性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韶山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九)考察
考察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与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选,并由领导小组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确定聘用学校,并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约定在韶山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与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聘用人员原有工作单位的,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相关手续的办理由其本人负责。
3.招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监督电话:0731—55682581
附件:
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