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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3:44:03

2023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7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 2023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详情可查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xtswyy.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上的专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9.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与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慎重报考。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23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需有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审查后,原件由报考人员保存。
 
(2)报名、资格审查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医院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不属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重要提醒。
 
本次考试公告、其它各环节公告、公示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均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时间节点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考核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必须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如报名人数未达3∶1,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员确定:按理论考试成绩3:1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未达3:1,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凡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将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五、体检
 
1.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携带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应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或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xtswy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并办理编外合同制录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875025(人力资源部)
 
纪检监督电话:0731-52875051(纪检监察室)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