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