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顺县委党校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和2022年第3次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共永顺县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民族文化和理论教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民族文化、理论教员各1名。具体见《中共永顺县委党校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职位需为全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选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6.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需满1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调整异动满1年);
7.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委党校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县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考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
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县委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永顺县委党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1.本次选聘由永顺县委党校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考试。
2.本次公开选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选聘职位相关知识。
3.报考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面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其考察入围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党校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顺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6. 报考咨询电话:0743-5229183(县委党校办公室);监督电话:0743-5236787(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永顺县委党校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