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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63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10:59:31

2023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凤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3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2023年凤凰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2023年凤凰县直参公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2)、《2023年凤凰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3)。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参公)、执法机构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参公)、执法机构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参公)、执法机构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5月10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7-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会议室。咨询电话:3221183、3221335。

(三)报名资料

1.《凤凰县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提交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统一组织,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民族中医院选调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理论》。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参与统一组织实施,分值100分。医卫相关岗位的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其它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等造成选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面试人数仍未达到1:2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出现同成绩、同排名的情况,影响下一环节对象的确定,需进行加试确定下一环节入围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共同参与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对象中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共同参与,选调单位派人参加。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九、试用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县纪委县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递补;经查不属实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安排到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对象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审批后办理调动(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回原单位工作。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十、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县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凤凰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

2.《2023年凤凰县直参公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

3.《2023年凤凰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

4.《凤凰县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3年公开选调职位表-20230510发布版.xls

附件4《凤凰县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中共凤凰县委编办凤凰县人社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