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3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信息,通过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备注:市人民政府官网→招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8.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学生。
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9.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7月28日前)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10.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吉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2023年8月14日9:00至8月18日17:00,报考人员
登录湖南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haoyang.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588)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二)网上注册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2.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网上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资格证、工作经历、其他条件要求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报考市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监督执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辅助执法”定向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当提前填写《2023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由相关部门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作出书面推荐,经市人社局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报名无效。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
5.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6.报名期间,未进入提交生成报名表界面前,报考人员可以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或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进入报名表打印界面后,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7.报考人员在“湖南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内按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放弃报考。
8.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自动审查的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本次招聘实施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联系电话:0743-2813511。
9.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考生报名表》。《考生报名表》作为笔试后资格审查的依据,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陆湖南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准考证打印特别提示
1.考生务必牢记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
2.考生不得采取手机、电脑截图保存后打印准考证;
3.考生不得采取保存打印准考证页面链接进行准考证打印,在规定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准考证打印;
4.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至少打印两份以上,在规定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再开放打印准考证通道,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将不安排考场、座位。
5.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理性参考。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吉首市城区(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专业知识》试卷卷名详见《2023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专业试卷归类表》(附件4)。
笔试两科均需参考方可计算为有效笔试综合成绩。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资格审查
1.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从报考岗位人员中,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按同上方法确定。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权限及内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职位,须提供单位党组织(或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3.专业认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岗位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如因考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体检环节已递补的,则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 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九、本招聘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3-12388(市纪委监委)
招聘服务咨询电话:0743-2813511(市人社局)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3517421953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