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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17:27:53

沅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湘公发〔2021〕15号)要求,沅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人数11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年满十八周岁即2004年9月1日前出生的,三十五周岁即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四十周岁。

4.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等;另已在沅江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满5年以上的,免于笔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有纹身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沅江公安”、“沅江交警”、“湖南广鑫人力”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沅江市公安局特警楼一楼101室,联系电话:0737-4212222; 13807370317(皇小清)。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带口罩、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2.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需交材料:

①本人需持《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③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招聘人数较多的职位,经报请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参加体测、笔试、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测:体测在笔试、面试前进行。测试中长跑(男子为1000米、女子为800米),具体标准见附件3。

笔试:体测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法规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成绩合成: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含吸毒检测)。体能测试、笔试合格,入围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下次录取时只参加体检,起始时间从通过笔试之日起计算。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生报名资格、遵纪守法、报考资料真实性再次考察核实。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沅江公安”、“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沅江市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 “五险一金”、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二)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所有人员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前应主动出示本人湖南省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

2.报考人员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前28天内无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地级市、县(区)旅居史,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报考人员在考试或测评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

报考人员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考试或测评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考试或测评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县(区)旅居史的;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3)考试或测评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4)考试或测评前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或测评时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且无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本次招聘政策由沅江市公安局、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  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沅江市公安局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