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22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1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杜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东安县志愿服务中心等单位拟面向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人数
详见《东安县2022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东安县在编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岗位一览表表中的选聘条件。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选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8、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l)《东安县2022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l寸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严格追责。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人数等额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1、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选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手续。选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选聘单位负责人和选聘工作人员在组织选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选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选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选择在东安政府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746-4219398
6、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