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202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江永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编内招聘、按需设岗、按岗竞聘、择优录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优秀教师,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14名,招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及要求》(附件1)。
三、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及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有舞弊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教师、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和发布公告
制定招聘公告,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江永县职业中专学校综合实训大楼一楼会议室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等相关资格证明的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江永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3.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岗位。
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应聘考生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内容如下:幼儿教育心理学、保教知识与能力等幼教基础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江永县第一小学。考试前3天,考生携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由考生本人书写的委托书。
(4)笔试成绩复查:笔试成绩公示后3天内,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江永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查。逾期不再接受复查申请。
(5)对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试教(上课)和才艺展示(在弹、唱、跳、画四项中任选两项)的方式进行。试教占60分,才艺展示占40分(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所选项目应适宜于室内展示)。
试教范围:本县公办幼儿园现行的教材《体验与探究幼儿学习活动资源》(大班下册)。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将毒品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认可其结果。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环节中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环节中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江永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由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其编制纳入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服务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 12 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能调离本县。服务期间辞职的,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随时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伪造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严格“持证上岗”,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各项规定,公开江永县纪委监委、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四)监督举报电话
江永县纪委监委:0746-5722857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6-5751256
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6-2372005
九、咨询电话
江永县教育局:0746-5723053,人事股:0746-2372019
联系人:刘老师(13469365949)、李老师(13874626593)
十、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诚信考试承诺书
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