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
永州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9年2月由永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经其批准成立;1999年4月经湖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作为永州区域唯一的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工作需要,永州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招聘仲裁秘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仲裁秘书1名。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扎实,为人诚信;
2.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协作能力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5.限男性。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有丰富仲裁秘书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案件的立案、咨询、仲裁文书的送达;
2.负责所承办仲裁案件的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裁决案件,处理各类仲裁文书;
3.负责庭审记录和整理卷宗;
4.完成仲裁委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要求
1.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从事过法院审判、检察院检察辅助工作和仲裁工作经历的优先;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
(四)不予招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四、工作待遇
(一)工资:试用期4000元/月,转正后4500/月。工资待遇将随工作年限和业务发展相应增加。
(二)福利:五险(单位负责缴纳部分);双休、法定节假日休;工会福利。
(三)转正后负责的仲裁案件获取仲裁秘书报酬;并享有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等。
(四)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拟聘仲裁秘书报名表》(见附件)发至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箱(yzsfgfk@126.com),发送后请电话告知公告发布的联系人。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者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体检
永州仲裁委员会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1.资格审查。参加应聘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冷水滩区育才路168号1304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发放准考证: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
④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笔试。笔试时间为7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设永州市司法局(冷水滩区育才路168号1209室)。笔试范围为仲裁法、民商法律实务等内容。
3.面试和体检。面试人数按应聘计划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以实际笔试人数进行面试)。录取结束后,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者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聘用
由永州仲裁委员会对面试人员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拟聘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永州仲裁委员会与被聘用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再经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小明 0746-8511077,18172106807。
永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