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4名,其中县直医疗机构41名,乡镇卫生院43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已属于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未满服务期的特 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卫健局大门入口大厅(江华县沱江镇萌渚路75号,原风华假日大酒店一楼)
3.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1寸彩照【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至少3份)、“毕业生推荐材料”(含毕业学校出具并盖学校公章的学业成绩单)】。
(2)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方有效),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人员)。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人员。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报名登记表内的承诺书的内容,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研究认定,报县人社局备案。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招考岗位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26日)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方可报考;报考人员高考时的户口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也可报考。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23年考试通过的职称和执业资格可提供成绩单)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才符合招聘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以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缴纳社保为准。
(7)已为其他县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隐瞒实情,或伪造、变造同意报考证明,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聘用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科目为一科,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30分)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7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到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有关事项再另行公告。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笔试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50分)或达到同一岗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无特殊原因不缺席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三天告知县卫健局人事股。面试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替补。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或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湘江乡卫生院、蔚竹口乡卫生院和大锡乡卫生院3所边远卫生院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或达到5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县卫健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列为我县事业编制。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合同鉴证。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各阶段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我县卫健系统在编工作人员辞职未满1年的(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不得参加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我县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4.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5.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卫健局人事股 0746-2311493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46—231780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746-2320811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746-2311495
附件1: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