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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永州市东安县招聘教师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1:40:47

东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

本次共招聘教师70名。其中,小学教师18名、初中教师40名、高中教师12名。

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东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县在职在编人员。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3年7月6日8:00至7月8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报名网址:http://zk.sglshr.com/index.php。

2.上传照片及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诚信考试承诺书等。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所有考生自行认真阅读《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有疑问的,请致电0746-4219398。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7: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公示。

七、笔试

1.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内容

高中教师:测试相应专业的大学、高中内容。

初中教师:测试相应专业的初、高中内容。

小学教师:测试相应专业的初中、小学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因其他原因没能及时参考的,一切后果自负。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公示后,如对本人成绩有疑议,三天内(以成绩公示的第二天起算,过期限后,不接受查分),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606办公室填写书面申请方可复查。复查只能查询本人成绩,复查结果只通知本人,不再另行公示。

八、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地点:资格初审由教育局负责,地点设:东安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东安县白牙市镇八角街108号),资格初审时间在公布资格初审对象时一并公布。

2.资格初审对象: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资格初审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5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初审的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东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含电子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交由工作人员查验。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我县人事招聘考试违纪处理。

5.资格初审对象递补:资格初审时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初审不合格,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面试

1.面试的对象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1)其他专业的面试方式为上微课,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2)音体美专业的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和上微课,面试最终得分为才艺展示得分加上微课得分。

才艺展示:时间10分钟,分值为60分(音乐专业的才艺展示为唱歌加自选一项专长展示,体育专业的才艺展示为自选两项专长展示,美术专业的才艺展示为素描)。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所选项目应适宜于室内展示。

上微课:时间10分钟,分值为40分。

4、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十、资格复审

参与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对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聘用审批及鉴证

1.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2.报考同一类别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教育局公布的缺编学校自主选择。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县教育局、学校与本人各存一份),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以上,期间不得申请调动或脱产学习(县教育局安排的培训学习除外)。

十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在东安政府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746-4219398

 (六)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1:2023年东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