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决定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及计划数
本次选调(选聘)职位10个,计划选调(选聘)的人数共15名(其中行政单位8名,参公单位2名,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东安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一批)》(附件1)
三、选调(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1.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已经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非县管工作人员,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2.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
(4)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以选调职位具体规定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选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8)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1.选聘范围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应当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任职岗位任满一年,年度考核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
(7)聘任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选聘)要求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选聘)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材料。①《东安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⑥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选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全过程,在公开选调(选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转任、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予以取消。
2.笔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
县纪委监委: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主要考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知识,其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占70%左右)和公文写作;
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8:00-12: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室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公告发布之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考试设置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入围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数与计划选调(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相关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党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者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八)公示
选调(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选聘)对象,不唯分取人。拟选调(选聘)对象分别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人社、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拟选调(选聘)对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对选调(选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选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从事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四)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请选择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由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4215660(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室)
0746--421939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附件1:东安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一批)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