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岳塘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湘潭市岳塘区是湘潭市行政中心区,位于长株潭三市几何中心,拥有长株潭“绿心”的五分之一,是全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城区、中国工业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区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岗位计划数30个,其中:区直事业单位综合类(A类岗位)计划数12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B类岗位)计划数12个,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C类岗位)计划数6个,具体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3。
二、引进程序
按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谈(引进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超过1:10)→面试→岗位安排→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在湘潭市岳塘区政府官网(http://www.hnxtyt.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本次引进公告中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通过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
2.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出国(境)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引进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岳塘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引进岗位的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9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6月2日-- 2024年6月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报名地点一: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博后楼302
报名地点二: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会议中心103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引才所有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委托代理人报名,委托报名须持有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6)、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内容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所有现场报名者均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2024年湘潭市岳塘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5);②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的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如不能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④2张两寸免冠近照;⑤报考B类岗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⑥报考C类岗位的需提供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C-1和C-2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谈和面试
(一)面谈
面谈时间、地点:暂定6月14日(星期五),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湘潭市岳塘区现场进行。
面谈对象: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超过1:10需进行面谈,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0时,不进行面谈,直接进入面试。
面谈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识水平、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求职意愿、专业特长、形象气质等,面谈成绩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成绩不带入下一轮。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暂定6月15日(星期六),在湘潭市岳塘区现场进行。
2.面试对象:面谈入围人员和未进行面谈岗位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3.面试方式。A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答题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B类岗位试讲备课30分钟,根据所报学科按抽签顺序上一节微型课(1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岗位代码为B-6需进行4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40%);C类岗位采取专业知识口述答题方式,答题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面谈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详见湘潭市岳塘区政府官网(http://www.hnxtyt.gov.cn/)发布的公告。
六、成绩排名和岗位安排
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成绩相同入围体检末位分数并列的,按主考官给出的面试成绩排序。
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岳塘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个人意愿、单位需求、专业领域等合理安排至对应的单位。
当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当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一)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湘潭市岳塘区政府官网(http://www.hnxty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或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3.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作出结论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6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或做出结论的,终止聘用程序。
4.拟聘用人选自拟聘用人选公告发布后,45天未到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终止聘用程序。
九、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引进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引进人员、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业务咨询及监督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业务咨询电话:
岳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31-55573119
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55568145
岳塘区教育局 0731-55568379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 0731-55568283
监督电话:岳塘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31-555796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岳塘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岳塘区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