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方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拟面向岳阳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充实到湘阴县人民法院工作。具体选调方案方案如下:
一、选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一)选调岗位
1.法官助理2名;
2.法官助理(执行)1名。
(二)岗位具体要求
序号 |
职位 名称 |
职数 |
专业 |
最低学历 要求 |
职业资格证书 要求 |
备注 |
1 |
法官 助理 |
2 |
法学 大类 |
本科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
|
2 |
法官 助理 (执行) |
1 |
法学 大类 |
本科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
限男性 |
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
三、选调范围
岳阳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含1986年6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以后出生,含1981年6月);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与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且自愿在湘阴县人民法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6月30日。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定为2022年6月27日至7月18日。通过《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网》(http://yyxyfy.chinacourt.gov.cn)、湘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本次选调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1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注:网上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湘阴县人民法院515办公室,电话:0730-2265830,19892502336)。
4.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xyxrmfyzzb@163.com。
5.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前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红底)二寸照片2张,并提供照片电子版(制作准考证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登记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④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市级以上)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等);
⑤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网上报名的,请向上述指定邮箱发送资料①电子版,资料②③④⑤扫描件。领取准考证时,应提供照片和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至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资格初审。
本院将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充。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湘阴法院政治部51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5:1方能开考,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选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补充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相关专业知识、综合业务能力和审执实务水平。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低顺序排序。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由选调机关组织,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每个职位按照体检合格、差额1人形式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出现放弃考察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转任手续,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湘阴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按选调职位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或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由选调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后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说明事项
(一)被确定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进行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表示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
(二)选调对象的现有职务级别和职级能否保留,由选调机关在职数范围内研究决定,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三)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须在遴选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湘阴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