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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0:30:30
  慈利县2024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4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慈利县2024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与原单位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慈利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已通过相关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3.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5.已在慈利县内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引才条件的人员可以参与人才引进,但不享受引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和安家补贴。
 
  6.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4年5月31日为准计算,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7.报考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6月11日(截止至6月11日17:30)。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
 
  需考生本人在现场进行,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暂定于6月15日,分为高层次人才面谈、实践考核,教育和医疗类岗位(含市县党校)试教、专业面试,综合类岗位结构化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引进博士、副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所有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立70分的成绩合格线,即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仍相同,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组织加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毒品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引进同一岗位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用人单位下发考察通知7个工作日内,因本人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作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公示期满后,拟引进人才根据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须在慈利县范围内服务五年以上(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因拟引进人才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放弃的,记入张家界市人才引进诚信档案,并按照《慈利县引进人才违约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引进待遇
 
  人才引进考察程序启动之前,用人单位应与拟引进对象签订《慈利县人才引进意向性协议书》,约定相关要求和违约金支付标准。引进到我县工作且签订协议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12个月)以上的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外,还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000元。
 
  (二)住房保障。在慈利县城无住房的,可以入住人才公寓。引进人才在慈利县城购买首套住房,在五年服务期满后,凭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购房发票一次性领取安家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20万元;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万元;引进的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公共保障。发放人才绿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均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四)其他待遇。对来我县参加人才引进面试、体检的考生,可按我县差旅费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对于在我县工作时间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引进人才,在第一个五年服务期内,每年可安排5天疗养假期;其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外省内的,每年增加3天探亲假;其父母或配偶居住在省外的,每年增加5天探亲假。
 
  五、纪律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慈利县纪委监委(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3234436(县委人才办)
 
  0744—3225086(县人社局)
 
  监 督 电 话:0744—3234120(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