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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09:43:21
  2024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2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3:30—5:3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804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
 
  1、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注明成为预备党员与转正时间)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六、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相关从业经历等。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 ,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株洲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文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咨询电话:0731-28686025
 
  (二)监督
 
  株洲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6010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