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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09:48:21
  2024年常州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展通道,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常态化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常组发〔2022〕19号)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决定面向我市在职在岗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溧阳市5人,金坛区1人,武进区1人,新北区3人,天宁区1人,钟楼区3人,常州经开区1人,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热爱社区、热衷社工、热心公益、热忱为民,在村(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或者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综合考核至少有3次在镇(街道)排名位列前40%;
 
  2.个人获评我市“5A”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命名为我市“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2.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所在的辖市(区)或常州经开区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常州经开区组织部。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照公告规定提供各项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对照招聘条件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取得报考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
 
  6.考生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实绩考核
 
  根据考生任职情况、考核情况、表彰奖励等,并结合实地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实绩考核总分100分。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照实绩考核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实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常州经开区组织部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常州经开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0633,(0519)12380
 
  五、本公告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