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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常州市金坛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保育员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17:50:13
  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公办幼儿园第二批编外保育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保育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后出生)。在金坛区注册幼儿园具有累计满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后出生)。报考保育员2组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6日后出生)。
 
  (三)户籍所在地不限。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金坛区公办幼儿园在职人员;
 
  6.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在合同期内个人单方面与金坛区公办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2024年8月21日12:00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材料:
 
  1.《常州市金坛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保育员招聘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放宽年龄的人员需提供:金坛区注册幼儿园累计满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证明原件等。
 
  (三)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jtjyrsk@126.com。邮件主题请以“姓名+报考岗位”格式命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者一律视为无效报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核事项
 
  1.资格审核时间:8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金坛新城实验幼儿园。
 
  3.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网上缴纳面试费100元,缴费方式详见《常州市金坛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保育员招聘缴费流程》(附件3)。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自愿缴纳面试费参加面试,面试费不退还。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2.请考生密切关注金坛教育服务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考试考核
 
  本岗位采用面试形式。
 
  1.面试内容形式:采用面谈和现场操作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共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安排:10分钟。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核成绩为同分,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按招聘岗位数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保育员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录用关系。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组织考察。
 
  六、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岗位的一个学校,当场确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
 
  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制保育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后到幼儿园工作,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须服从教育系统统筹管理,服从工作调配安排。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期间空缺的岗位,则面向此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人员(不含放弃人员)进行补充录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录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2881852
 
  监督举报电话:82825373
 
  十、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