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提升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等精神,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引进103名卫技人员,其中进编人员48名,不进编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2)。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5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2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25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招聘岗位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报考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其中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
(七)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10月27日前,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27日前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jw.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直接投递《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报名信息表》(附件3)、免冠电子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名,招聘单位对邮箱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2023年10月27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一个进编岗位(详见附件1)和一个不进编岗位(详见附件2)。注意:请勿多报,报名截止72小时内,市卫健委对报考岗位进行汇总比对,多岗位报考的考生将被要求重新确认。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中查询。
4.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组织
1.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资格复审、考试考核工作。
2.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可在招聘单位网站上查询。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4)。
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等内容由招聘单位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在考试实施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卫健委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为进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招聘单位与不进编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519-86607806
2.常州市中医医院0519-89896918,89896983
3.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0519-82009022,82009021
4.常州市妇幼保健院0519-88581822,88581621
5.常州市儿童医院0519-69808055
6.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0519-69800515
7.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9-85220510
8.常州市中心血站0519-88879933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682570,85682579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