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金湖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县编制管理机构审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政府财政经费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社会治安防范、社会面巡逻巡查、重要目标值守看护、交通安全教育劝导、通信网络维护保障、多媒体影视制作等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文身,无精神病史;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7.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根据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招聘岗位及要求
2.现场报名及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8:30—11:45,14:00—17:30。
(3)报名地点:金湖县公安局南大门西侧警卫室(金湖县城南干道110号,金湖夕阳红公寓北门斜对面)。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24年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4.体能测试
体测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800米)跑(占40%)、纵跳摸高(占40%)、10米×4往返跑(占20%)。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参照附件2)。
5.笔试
考生体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时到考点参加笔试。
6.面试
考生按体测成绩和笔试成绩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7.体检和政审
考生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由金湖县公安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公安局组织考察。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报考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金湖论坛网站和“平安金湖”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资待遇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与金湖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拟聘用人员报到后,由金湖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金湖县公安局现有岗位辅警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对本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1.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1)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公告公示专栏;
(2)金湖论坛“求职招聘”的招聘专栏;
(3)微信关注“平安金湖”公众号,查看发布的招聘信息。
2.为方便考生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995057。工作日咨询时间:8:30-11:45,14:00-17:3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6995050。
七、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安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