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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淮安区招聘高中教师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09:17:20
  202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高中教师人才结构,聚力推进“县中振兴”,提升县域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请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请见《岗位表》)。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4.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任教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请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2021年12月27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教师发展中心(淮安区关天培路18号-126号,淮安市关天培小学北侧)
 
  咨询电话:0517-85936192, 85936193,85936030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请用A4纸正反打印,除手写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须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
 
  (5)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
 
  (8)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3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90元/人,完成缴费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放弃。
 
  (二)考试方式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要求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岗位代码为01-04),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10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8:30-10:30。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4年7月1日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缴费凭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招聘相关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①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教学方案,备课时间60分钟;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独立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③问答。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问答时间5分钟。评委根据模拟上课、问答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4.总成绩计算与公布: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所有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0517-85936192, 85936193,85936030。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7-85936186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7-83322006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