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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7:46:10
  2024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28号,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面托管,实行“同质化管理、一体化运行”。为加强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决定使用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事业编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对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同等对象”。“两同等对象”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2022年1月23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西路1号)图书馆(7号楼)二楼“科研沙龙”会议室。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2024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方向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专业方向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执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完成认证的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8)“两同等对象”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面向社会招收学员的证明、交纳的社会保险清单。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函原件、代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见《岗位表》),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需要笔试的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01-09岗被聘用人员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管理,待遇按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10岗被聘用人员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管理,待遇按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0517-80872264、0517-80321866。
 
  报名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0517-80872272、0517-80321808。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