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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淮安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10:39:54
  2024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适应清江浦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江浦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2日至2006年8月14日期间出生),取得岗位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详见《岗位表》)。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文件要求,凡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加盖“乡村”或“乡镇”印章的应聘人员只能报考盐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2022年2月14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
 
  1.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j.huaian.gov.cn/col/4846_751778/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09:00-8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09:00-8月15日12:00;
 
  照片上传及审核时间:2024年8月12日09:00-8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09:00-8月15日16:00。
 
  【友情提醒】 8月14日16:00后系统不接受报名,已报考人员不能修改信息,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8日—8月30日。
 
  打印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927_213223/index.html)。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01660。
 
  (二)笔试
 
  笔试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参加笔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开考后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www.haqjp.gov.cn)公示。
 
  (三)资格复审
 
  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若在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出具该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③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涉及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如果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517-83601660;
 
  监督电话: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派驻纪检组:0517-83516171。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