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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淮安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10:14:58
  2024年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工作需要,充实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4年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符合军队招录聘用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2.涟水县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涟水县;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6年1月1日-198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表》要求的学历;
 
  4.具备《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招聘政治条件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地点:涟水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2.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截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80467720/80467700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报名者认真查看本人所报选岗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有缺漏者不接受报名。报名者须按照公布的招聘要求,如实填写。如报名者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
 
  1. 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 《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 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评委现场评分,主要测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军事训练共同科目及相关专业科目的教案编写和教学法示教作业等综合素质。
 
  (3)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具备下列条件的作为考试总成绩加分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总加分不超过10分。
 
  (1)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1分;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3)担任过作战部队营级单位文书、士官参谋的加2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三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加3分;
 
  (5)有5年以上服役经历的加1分,有8年以上服役经历的加2分;
 
  (6)参加过预提指挥士官集训或担任过作战部队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加2分;
 
  (7)参加师级以上单位军事比武取得名次的加2分;
 
  (8)参加过“四会”教练员选拔考核并取得名次的加2分;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从本人档案中提取,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方可进行加分(第2项除外)。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加分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表》规定顺序优先,如果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仍旧相同,则组织加试)。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涟水县人武部组织考察。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个人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涟水县人民武装部工作,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行择业。
 
  本公告由涟水县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涟水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
 
 
 
  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涟水县人民武装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