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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编外用工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14:48:33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外用工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淮安市委编办批准,我局下属淮安市市级机关设备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空调设备运行岗2名、配电管理岗1名、智能监控中心值班及维护岗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见招聘岗位及要求。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无传染病及精神和心理障碍病史。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携带二寸照片于2023年2月9日—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到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南楼A111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联系方式:83600351、15261772933,初审合格的进入考核阶段。

2、考核

由市级机关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其中01、02岗为面试和实操考核,面试总分80分、实操总分20分,03岗为面试考核总分100分。

3、体检考察

在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确定,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由相应体检医院作出并负责解释。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为方便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80833299

五、其他要求

本公告由淮安市市级机关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岗位及要求.docx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