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3.本次招聘的四类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合男性,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外勤公差等勤务辅警岗位工作;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精神病史;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98号(洪泽公安分局110大楼506室)。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一份,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带齐。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周六、日除外)9:00——17:30;
2.初审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24日,报名时间截止后当日,考生会收到初审结果短信。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笔试地点:洪泽公安分局办公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洪泽区洪泽湖大道98号)
(三)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除了提供毕业证书外,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在线验证”进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打印后提交)。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明确表示放弃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3.资格审核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电话通知。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2.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通知路径:电话通知。
(五)体能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汇总合成总成绩,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招聘人数1:1.2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选。因体能测试未达标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一次递补。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纵跳摸高。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导致岗位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政审、公示和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洪泽公安分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本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2.政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到指定岗位工作;
3.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资待遇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396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洪泽公安分局现有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六、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岗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0517)87566068、1594919222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7)87566032。
八、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