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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淮安市洪泽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09:28:58
  2023年下半年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31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9名,编外合同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取得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另有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表》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北路6号公共卫生中心),联系电话:0517-80921005。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下半年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报名表》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报名表》上照片需为清晰规范彩色免冠证件照。同时提供《报名表》上证件照同版的jpg格式电子照片。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我区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8:30-11:30)。
 
  如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陈述申辩。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代码为02-03、11报名成功人数不足相应岗位招聘人数3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日期详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4)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人选确定
 
  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免除笔试环节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面试、递补等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与公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环节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除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
 
  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4)。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4)。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洪泽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0517-80921005
 
  监督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7222858
 
  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7211901
 
  淮安市洪泽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517-80921820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