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连云港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民社〔2021〕8号)、东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发〔2021〕74号),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社会工作者,安排至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3年1月15日至2006年1月22日之间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限东海县户籍或东海县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09:00—1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15日09:00—1月22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23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23日每天的0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月15日09:00—1月24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7162176;
考务技术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2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702733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加2分,社会工作师加4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6分。持有以上证件的不重复累计加分,只需提供一个证件加分)。在报名截止后2天内,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至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东路261号民政局大楼404室)审核。
6.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要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陈述申辩。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及排名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的,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工作期限为3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 2500 元,试用期后月基础工资3300元+职业资格补贴(包含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027078。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东海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