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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海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7:27:30
  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海州区户籍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6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毕业的海州区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列入江苏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2019年入学前已按规定与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无《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的违约情形。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海州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海州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海州区大庆西路23号604办公室)。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5460208。
 
  (二)报名材料
 
  1.《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3-6项现场审核后原件即退还应聘人员。
 
  (三)资格审核
 
  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四)报名费用
 
  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信息,证件照处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7.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文件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未参加本次定向招聘考试或未按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均视为违约,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退还培养费用,并按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其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将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并上报省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管理部门。
 
  六、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并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九、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根据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和规培期)。
 
  (三)未能通过“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根据其面试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安排就业,由工作单位按规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本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公开招聘。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海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218015。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605580。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