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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1 15:27:32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三)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毕业者优先。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登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lygjkq.jsjc.gov.cn/),下载并填写附件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24时截止。
  请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后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照片或扫描件以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打包发送至邮箱:18861336052@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岗位,联系电话:80218102。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发送邮件的,招聘方有权拒收,不利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通过审核人员(未通过审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前,组织相关人员对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招聘工作需要,经研究视情确定。
  四、考试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岗位技能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王码五笔、万能五笔、搜狗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紫光拼音、谷歌拼音、亚伟、E迅等输入法、速录法(超出上述输入法、速录法的,可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中注明的输入法预装)。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岗位技能考试准确率95%以上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9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面试
  在岗位技能考试和笔试均合格(岗位技能考试准确率95%以上、笔试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岗位技能考试分数乘以0.2加上笔试分数乘以0.3的方式计算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岗位技能测试×20%+笔试×30%+面试×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合格,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因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录用后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受市纪委监委派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0218109。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1:岗位表.doc
  附件2:报名表.doc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