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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云县公证处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3:49:12

江苏省灌云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公证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助理2名(条件符合后可申请转任公证员)。

二、用工形式

聘任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男性岗位1人(主要负责对外业务),女性岗位1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二)招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行业背景者优先考虑,有公证行业从业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法学专科;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3.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电脑操作和人际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公证工作的;

7.本人及其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被判处刑罚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规则

(一)报名

请有意者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附照片、联系方式)、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28137706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

(二)简历筛选

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并通知面试。对专业不符的、报名截止时未提供学历等相关报名资料的视为审核不合格。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如在录用之后查出招聘时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通知)。

(四)体检、政审

1、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3、本单位根据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本单位提交本人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以上工作结束后,本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由灌云县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有公证行业从业经历者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含五险一金);录用后经申请成功转为正式公证员后,按我处公证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2、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六、纪律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18-88812417。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且已就业的,在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4、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公证处现场咨询或来电咨询(0518-8881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