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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京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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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2024年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大学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海外教育学院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1人
 
  (二)岗位职责
 
  1、外派工作与国内工作相结合,循环在海外孔子学院及校内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
 
  2、外派工作: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基金会和学校根据需要统一调配,赴海外孔子学院任教,每个任期不少于2年;
 
  3、国内工作:主要承担我校海外校际交流生的汉语教学工作;
 
  4、自受聘之日起,2年内须完成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基金会培训并取得资格外派任教;外派任满回国后,2年内须再次申请外派任教。
 
  (三)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8日后出生);
 
  3、已于2024年1月之前取得汉语国际教育、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汉语国际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
 
  5、具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熟练者优先考虑;
 
  6、具有汉语国际教学经历者、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
 
  (二)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岗位招聘。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材料,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由设岗单位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关注邮件通知。
 
  (三)学校审批。学校对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进行审批,确定入围人选及可递补人选。
 
  (四)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调剂人选中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国内工作期间,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由基本工资、交通补贴及岗位津贴等组成,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外派工作期间,保留国内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等待遇,海外待遇按《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与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海外教育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5-83594613
 
  邮    箱:hwhr@nju.edu.cn
 
  人力资源处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