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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7:12:12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http://www.njspkrmyy.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http://www.njpkzyy.com)等网站发布。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5.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公告为2024年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招聘单位网站将适时发布招聘进度、岗位空缺和调整情况。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命名方式: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程序,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在区人社局和卫健委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核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025-58532916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025-69637121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5-58271161
 
  (二)监督电话:
 
  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184561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